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琥珀家具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祥和路北端
联系人
徐光霞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何三国
参与人:陈建军、夏红平、任金凤、林李进、刘潮、王敏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24
现场调查人员
任金凤、陈建军
现场采样时间
2022.2.8
现场采样人员
陈建军、刘潮、林李进、
夏红平、王敏
用人单位陪同人
徐光霞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一审人员、二审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报告审核人员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合肥琥珀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木粉尘、其他粉尘、铝合金粉尘、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正己烷、乙酸乙烯酯、苯乙烯共1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21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木粉尘11个检测点、铝合金粉尘1个检测点、氨2个检测点、甲醛3个检测点、苯4个检测点、甲苯4个检测点、二甲苯4个检测点、乙酸乙酯4个检测点、乙酸丁酯4个检测点、环己酮4个检测点、正己烷4个检测点、乙酸乙烯酯1个检测点、苯乙烯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除1#推台锯、1#打磨、2#推台锯、2#打磨(砂光打磨)、3#打磨(底漆间打磨)、电刨机岗位噪声检测点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所有岗位噪声检测点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推台锯、打磨机、电刨机属于高噪设备,在进行作业时,设备与板材进行强烈的摩擦、切割等操作,导致噪声超标。
3、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粉尘和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除1#推台锯、1#打磨、2#推台锯、2#打磨(砂光打磨)、3#打磨(底漆间打磨)、电刨机岗位测点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为高噪声区域员工配备SNR≥34dB的耳塞和耳罩,在工艺允许条件下,为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并定期维护生产设备,进行保养,从而减小噪声。
2.用人单位应为油漆工配备防护服。3.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 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应参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7.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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