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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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铭豪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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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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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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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黄凤增 参与人:林李进、王敏、易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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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8.3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凤增、林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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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1.8.4-8.6 |
现场采样人员 |
林李进、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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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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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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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分析,其职业病危害控制现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 企业应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增加相应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防护效果,监督现场佩戴效果;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确保防护措施及防护效果切实可行。 建议:(1)用人单位后期存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改、技术引进等项目时,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用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对各岗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对于管理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员工,在进入生产区内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身体健康。 (5)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并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6)合肥铭豪建材有限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日常检测,并将日常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中。 (7)合肥铭豪建材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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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