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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的要求,宣城市西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行业归类于第十大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第1项环境卫生管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风险评估,同时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检查结果,在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布置、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做好个人防护。预测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可控。
建议:
一、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格式,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
二、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
三、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拟建项目的“三同时”相关工作。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职业卫生专家评审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定检查项目,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拟建项目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六、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七、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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