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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同时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检查结果,在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布置、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存在噪声工段作业管理,在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强度可控,能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认为技改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技改项目作业人员均依托原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发生变化,在岗员工应继续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若后期出现入职和离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与禁忌证相关的作业。
(3)技改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技改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5)如技改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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