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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霍邱县宝达尔饲料有限公司日产200吨大米加工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18     浏览次数:    

服务项目单位

霍邱县宝达尔饲料有限公司日产200吨大米加工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霍邱县石店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

张具良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梁致辉

参与人:林涛、李奥

现场调查时间

2024.8.16-8.17

现场调查人员

梁致辉、李奥

现场采样时间

2024.9.26-9.28

现场采样人员

何婉晴、丁汉兴、曹晨、李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具良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霍邱县宝达尔饲料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其他粉尘共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8个检测点,其他粉尘8检测点。

2、建设项目大米加工车间去石机岗位噪声超标其余各岗位其他粉尘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建议:1.着即安排需复查人员按照检查机构的复查建议进行复查,并视复查结果做相应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存入档案。

2.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规定,参照本报告书第六章表6-1的配置要求配发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同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并督促作业人员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生产车间各岗位作业人员须配备SNR值不小于17的耳塞。

3.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方式行告知义务。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要求,规范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告知卡。

5、包装区需增设照明灯具,提高该作业区的照度。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将《报告书》进行整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应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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