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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0/22     浏览次数:    

服务项目单位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

联系人

何风影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刘玄

参与人:梁致辉、任金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8.16

现场调查人员

梁致辉、林涛

现场采样时间

2024.8.26

现场采样人员

任金凤、李红

用人单位陪同人

何风影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

1)物理因素

1)噪声

用人单位除充电车间1清洗工岗位、充电车间2清洗工岗位、充电车间2包装工岗位、充电车间3清洗工岗位、充电车间3包装工岗位、装配车间2捏极耳工岗位、球磨车间制粉工岗位、连铸连轧车间冲压工岗位、连涂连分车间下膏工岗位、连涂连分车间涂片工岗位和连涂连分车间收片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分析见表6-1:

6-1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表

超标岗位

超标原因

已采取措施

有效性评价

充电车间1清洗工

超声波清洗设备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充电车间2清洗工

超声波清洗设备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充电车间2包装工

包装机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气流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充电车间3清洗工

超声波清洗设备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充电车间3包装工

包装机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气流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装配车间2捏极耳工

极板自动切刷装置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气流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球磨车间制粉工

球磨机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连铸连轧车间冲压工

冲压机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连涂连分车间下膏工

连涂连分装置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连涂连分车间涂片工

连涂连分装置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连涂连分车间收片工

连涂连分装置运行过程产生较大机械性噪声

3M1270型防噪耳塞

有效

2)高温

用人单位连涂连分车间和膏投料工岗位WBGT指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分析:和膏投料工工作地点为三层投料平台,位于车间顶部,热空气易聚集且环境通风效果较差。

2)粉尘

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炭黑粉尘和其他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及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苯、甲苯、二甲苯为排除性检测且检测结果低于最低检出浓度。 

建议

1)用人单位充电车间1清洗工岗位、充电车间2清洗工岗位、充电车间2包装工岗位、充电车间3清洗工岗位、充电车间3包装工岗位、装配车间2捏极耳工岗位、球磨车间制粉工岗位、连铸连轧车间冲压工岗位、连涂连分车间下膏工岗位、连涂连分车间涂片工岗位和连涂连分车间收片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应考虑逐步改善作业环境,减少高噪声岗位作业时间。

2)用人单位连涂连分车间和膏投料工岗位WBGT指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应适当减少上述岗位的作业时间,为其配备防暑饮品和药品,避免中暑现象。

3)用人单位应严格要求涉铅作业人员按照岗位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注意个人卫生。针对在岗接触铅劳动者开展个人卫生习惯培训,使职工做到餐前、饮水前、如厕前彻底洗手。并加强班中清洁,利用负压和湿式洗地机清除设备表面及地面的降积尘,控制和减少作业中设备表面及地面的含铅降积尘因设备振动、气流扰动等因素形成的二次扬尘。同时要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各车间远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禁止防护用品随意摆放在作业场所,以免受到污染,影响防护效果。

4)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有效运行。

5)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职业病危害工作区域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

6)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7)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816日))等相关规定,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网报、变更申报),网站:www.zybwhsb.com

8)应在每年高温季节(7月至9月)到来之前三个月内为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进行高温体检,体检周期11次,同时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预防工作。

9)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生产区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10)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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