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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合肥品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张贴皮板产品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9/20     浏览次数: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品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张贴皮板产品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下塘工业园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檀明涛

参与人:黄凤增、刘玄

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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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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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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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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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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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1、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6、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预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建议和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报告,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按通过的《预评报告》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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