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
服务项目单位 |
滁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大道以东、舟山路以南、滁州大道以西、芜湖路以北区域内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黄凤增 参与人:吴福亮、乔巍娥 |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8.5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凤增、吴福亮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8.18-8.20 |
现场采样人员 |
黄凤增、吴福亮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海军 |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评估结论为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GB/T4754-2017)中的分类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十四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1小项“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在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用人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现状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5、用人单位应及时收集天气温度状况,若气温的变化达到预定的温度峰值时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6、用人单位应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7、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8月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现状评价》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
